一、“主营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2)合同中存在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合同中存在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贷记“合同负债”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会计分录1:企业为客户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当按照应收合同价款: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会计分录2:合同中存在客户为企业提供重大融资利益的,企业应按照已收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未实现融资费用
贷:合同负债 [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的交易价格]
(3)企业收到的对价为非现金资产时,应按该非现金资产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会计分录:
借: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其他业务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参见“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主营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2.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合同履约成本
注意: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四、“其他业务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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