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调换岗位,区分岗位变更前后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会计工作趋同,防止出现会计核算不清、责任不明确等混乱现象,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1、移交人责任:准备转会名单,根据转让清单逐项结束。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和文件,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整理工作流程和关系,为交接做好准备。
2、接收人责任:检查移交人员的各种资产、文件和文件,并将其与移交列表相匹配。对重要文件和数据和实物资产,确保正确无误。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
3、监交人的责任:检查和核实各种资产、文件和材料。时发现问题,并与出让方和接受方合作制定解决方案。
(一)转让的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交接班程序和接收人员,准备交接清单,否则,应当离开。
(二)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逐一明确交接所负责的会计工作。受理人应当全面接管移交工作,认真接管移交的突出事项。在移交过程中,如果发现原财务人员的业务违反会计制度和金融经济纪律,应当停止移交,接受方应当立即移交给监事。领导力报告。
(三)会计交接的时间点是接受人到达接管被转移人的会计职位的时间点。被调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没有开始工作,金融高管或直接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成功或代理。
(五)公司倒闭、调动、撤出时,应当安排必要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移交前不得离职。
点击显示全文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