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向股东借款
(一)会计凭证要求资料
公司向股东借款,应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应约定利息,公司财务部门应开具借款收据,一式两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一联留公司(借款人)做账,另一联给股东(贷款人)作为凭据留存;
(二)会计分录
1、收到借款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股东
2、约定付息时间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股东
3、付息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公司股东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4、付代扣代缴的个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税务处理
1、给股东支付利息时公司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给股东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超出部分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作纳税调增。
二、公民股东向公司借款
我国法人股东不能从公司借款,但公民股东从公司借款是合法的,但并非没有限制。依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一)会计凭证要求资料
公民股东向公司借款,也应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应约定利息,公民股东应给公司财务部门开具借款收据,一式两份,一联留公司(贷款人)做账,另一联给公民股东(借款人)作为凭据留存;
(二)会计分录
1、支付借款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股东
贷:银行存款
2、约定收取利息时间计提利息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利息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利息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利息
(三)税务处理
1、收到利息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相应税率缴纳增值税;
2、公民股东向公司借款,每年公历12月31日之前必须连息带本归还公司,如果没还向公司的借款,视为公司对公民股东的股息分红,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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