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是在实际利率法下产生的计量属性,是计量利息收入(或分摊利息费用)的基础。摊余成本是会计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特别运用于持有
现行会计准则对摊余成本是这样解释的: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账面价值是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其账面价值就是其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通常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因此,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从概念上说肯定是不能等同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特定的时点上,两者在金额上又会出现一致的情况,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中,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在任何时点都是相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由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我们将其对照前述摊余成本的定义,很容易发现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而言,摊余成本即为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区分
如何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针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1)摊余成本按照初始确认金额和实际利率计算的。体现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两个明细科目金额的合计数。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所以该金融资产期末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3)期末公允价值与本期摊余成本之间的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累计金额。
期末: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余额)=期末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②期末公允价值-本期摊余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余额(公允价值变动的累计金额)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余额-原已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本期应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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