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以网上勾选了,采购方会计可能就直接进行勾选,然后让销售方提供个记账联的复印件就完事了。
以上做法都是不正确的,都会对日后的税务检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准确的做法其实税务局早就有相关的规定了。最早是在国税发【2016】156号文做出规定的,在2014年时税务局重新作出了简化处理的规定,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里进行了约定。
而言之就是分为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失。这时候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直接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然后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样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留取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只丢失发票联。这时候复印一份抵扣联,抵扣联原件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只丢失抵扣联。这时候也分为两种情况: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将发票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2)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发票联认证,复印一份发票联留存备查。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怎么开呢?
不需要专门跑到税务局去开,直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操作即可,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输入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
2.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期。
3. 输入货物(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
4. 按照发票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5.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此业务无需上传资料,直接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在跳出的弹框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跳出的界面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事项列表。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事项进度”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