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注意事项
一、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第1行)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第18行)
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第25行)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用按实际利润预缴法,小编重点讲解一下
第2行:"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3行:"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第4行:利润总额应是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即可.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二行营业收入、第三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这要清楚.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
第9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小微企业如何填报附表3?
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只需通过填写附表3即完成备案,无需另行完成备案操作.
企业在填写附表3时,第2行的计算规则为:主表第9行或第20行*(25%-50%*20%),即主表第9行或第20行*15%.本期数和累计金额应分别计算填写,同时填报第3行"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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