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有点儿不敢确定如何回答了。要知道支票结算是财务人员必备的基础业务常识之一,这可真是令人汗颜,还是赶快翻阅资料寻证一下吧!
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支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第九十三条 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
看到这里是不是就可以推定支票是可以背书转让了呢?没那么简单,经过求证,找到如下内容:
那么,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的依据是什么呢?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是不可以背书转让的。
温馨提示:
1、 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银行预留印鉴(一般为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自然人人名章),填写好银行进账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2、 现金支票现在一般用于本单位支取现金,正面和反面都需要盖章,反面在第一个“被背书人”下面的框里盖章。盖章为银行预留印鉴(一般是财务章、法人章);收款人如是个人,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 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