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善想结业、领取营业执照未开业……听说注销很麻烦?其实,只要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自2017年3月1日起,四川省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申请简易注销只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发布公告满45天,符合条件的3天就能完成注销,节省登报费用。
【这类企业可以办理简易注销】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的;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办理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
【这些情形不能申请简易注销】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注销。
【在哪发布简易注销公告?】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公告期内,公众、政府部门均可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后30日内,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当场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
【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吗?】
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部门明确,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申请简易注销前先清税】
企业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应先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涉税事项。
如果确实忘了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三部门也明确,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企业发现仍有未结清税款等事项的,只要在公告期满前,都允许到税务部门及时办结清税手续,税务部门不会提出异议。
【简易注销材料不规范会被拒吗?】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界面有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下载填写。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可以重新补正,再由工商部门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但是,如果公示的承诺书中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不齐全、存在错误或提交的承诺书与公示的承诺书不一致,工商部门不会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简易注销被拒怎么办?】
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如果不能顺利办理简易注销,仍可按一般的注销流程申请注销。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