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7号)和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转发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文字〔2015〕3号)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入政策有了较大调整,现就有关注册登记事项明确如下:
1.关于最低营业面积的把握。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申请时,对营业场所面积不作审查要求,但宜提醒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证有最低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米的标准要求。
2.关于先照后证管理。新申请登记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办理变更登记的,均实行先照后证,登记机关直接核发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执照,并按照《企业登记实务指导意见(十)》的要求告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推荐文章: 网吧注册审批办理须知,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