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管理办法,货物在保税区和境外之间进出,即“一线”上的货物进出,进口关税和进口环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据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节税收的处理办法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予以免税、予以保税和依法纳税,具体政策:
予以免税:(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件。
予以保税:(1)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2)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存储的货物,《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对保税货物更明确,如还包括进境检测、维修货物及其零配件,供看样订货的展览品、样品等。
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征税:(1)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2)通过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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