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送材料清单
1.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3);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3.企业法人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
公章的复印件);4.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
证明、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科技奖励证明等,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来自于客户或其他市
场主体的评价或证明材料);5.企业职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缴费单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明材料);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注明服务项目
名称、收入来源[离岸/在岸]、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金额、实际收入金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应按银行结汇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付相关合同和结汇单的复印件;属于直接转包业务的,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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