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州市某企业欠税被取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广东省茂名高州市某企业,从事食品生产行业。欠申报缴纳2011年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的土地使用税100,815元。广东省茂名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推荐该企业为2014年~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但向地税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核实后,因
欠税申报被取消。
少缴税费受惩戒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某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2012年7月~2012年12月期间承包阳江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厂房B工程,少申报营业收入145,589.72元,少缴税费合计4849.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该公司追缴上述欠税款外再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并实施相关惩戒措施:
一是公布涉税案件当事人,直接判定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二是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三是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税务检查的频率。
欠缴税款受失信惩戒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地方税务局辖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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