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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特企服知识 时间:1970-01-01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

我们根据上述文件的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规定,充分享受到统一小规模标准带来的政策红利。

一、哪些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我公司从事货物销售业务,2017年在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情况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次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如果你公司转登记日前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在2018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我公司从事货物销售业务,符合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此次是否必须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不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公告》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511112422(同v信)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四、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2016年8月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次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511112422(同v信):不能。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你公司不符合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五、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7年5月-2018年4月所属期申报的应税货物销售额为400万元,免税销售额100万元,同时2018年1月申报稽查查补销售额30万元,请问我公司的年应税销售额应该如何计算?2018年5月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以及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因此你公司2017年5月-2018年4月所属期的应税销售额应为530万元(=400+100+30),2018年5月不能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六、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其中2017年5月-2018年4月取得销售货物销售额400万元,提供咨询服务取得销售额200万元,请问2018年5月我公司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不可以。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统一计算应税销售额并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因此你公司的年应税销售额为600万元,不符合转登记的条件。

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如何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答:可按照月(或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例如,A公司2017年10月登记成立,2018年1月1日起登记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2018年5月10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所属期应税销售额为280万元,则A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应为480万元(=280/7*12)。

八、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

答:第一步,准备好以下两份资料:1.正确、完整填写《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第二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发起转登记办理程序,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九、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理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纳税人应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

十、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如何计算?

答:转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效期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10日办理转登记,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有效期为自下一季度开始,即2018年7月1日起。A公司转登记当期(2018年5月至6月)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B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条件,2018年5月10日办理转登记,该小规模纳税人的有效期为自下月开始,即2018年6月1日起。B公司转登记当期(2018年5月)仍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我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5月所属期申报后,仍有期末留底税额5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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