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下列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3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1季度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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