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个体经营者(或家庭经营的全体成员)签署的同意变更为有限制公司的文件;
4、原个体经营者(或家庭经营的全体成员)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税款已结清的情况说明;
5、涉及转让的应当提交转让协议;
6、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7、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8、股东资格证明;
9、根据变更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组织形式、名称等需先行变更许可文件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11、区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的公告报样(公告之日起10日后方可办理);
1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1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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