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设立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需要的条件为:
1)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 符合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 有限责任形式的租赁公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