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7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
申请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istContentPic div{width:100%;overflow:hidden;text-align:center;padding:5px 0;}.Lis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