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仅限于公司合法存续期间申请注销登记);
4、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7、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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