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罕见病制yao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yao成本,现将罕见病yao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yao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罕见病yao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yao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四、本通知所称罕见病yao品,是指经国家yao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yao品制剂及原料yao。罕见病yao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yao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yao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yao监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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