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营改增以后,相信很多人对增值税都不陌生了,但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什么很多人都不清楚。那大家知道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吗?今天一起来看看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
一、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有哪些
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差额是需要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1、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销售处理,就可以按直接计提销项税,如果没做销售处理就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吗?我们采取简单处理的方式就是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其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我们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我们若是接受捐赠方就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上述就是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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