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分两次取消了千余种原产于香港、澳门地区的产品关税。商务部部长助理陈建日前表示,2006年1月1日前,内地与港澳已经启动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第三阶段的磋商。
在货物贸易领域,2006年1月1日前,内地将对所有港澳原产产品实行零关税。
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王辽平表示,CEPA第三阶段安排的内容包括:在货物贸易方面,大约300种港产品将纳入第三阶段零关税名单中,其中以纺织及成衣、食品及饮品、塑料、电机及机械产品为主。在服务业方面,将在已开放26个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放,目前两地正就此进行沟通。
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取消港澳原产产品关税将对港澳制造业向内地转移和出口创造宽松环境,也将有效促进当地制造业发展。
但他同时表示,港澳地区的贸易优势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方面,目前,内地已同意法律、会计、医疗、视听、建筑、分销、银行、证券、运输、货代等领域对港澳进一步扩大开放,此举对发展内地和港澳地区贸易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CEPA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部分。CEPA实施一年半以来,内地已对1108种和509种原产香港、澳门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基本囊括了港澳现有生产的全部产品;并在服务贸易领域率先向港澳扩大开放了26个服务行业。截至2005年6月底,从港澳输往内地的零关税货物总值约18.6亿港元,免征关税1.3亿元人民币。(陈光 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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