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已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的纳税申报期。直到 2 月 28 日。那么2020年2月申报期延期的特点是什么?接下来我就来讲一讲2020年2月申报期延期的特点。
2020年2月申报期延期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提出申请的时限有要求。
根据税法规定,申请延期纳税,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因疫情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本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较多的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征收管理法。 ,见税总函[2020]27号第二条:“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到2月28日仍不能报税或延迟报税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说明 纳税申报。”一方面,该规定原则上突破了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时限,2月28日以后可以递交申请,即允许在纳税申报期后递交申请;与此同时,各省明确规定了延长申报程序的时限,如深圳市税务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有关事项的通知》 2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纳税申报期限的有关规定》。自政府宣布解除疫情防控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申报手续以及纳税申报相关手续。
二是怎样提交申请。
税法表明,纳税人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当提交延期申报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的原因。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尽量网上办”的规定,将延期申报的申请相关信息填入“非接触式”网上纳税缴费项目清单。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18条措施包括“实施容缺处理”。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妨碍实质核验的,在纳税人和付款人书面承诺改正之后,暂缓纸质材料提交,按正常程序办理。这也是疫情期间申请人方便灵活的办理措施。
三是预扣税问题。
税法规定,经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务必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批准的税额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并办理税款结算。在批准的延长期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月份申报截止日期的最新规定,在正常申报截止日期(2月28日)之后,可以同时申请延期申报和纳税申报。但要求纳税人预缴税款可能会导致申报后结算退税业务量大幅增加。预计大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采取“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方式,核验预缴税款为0。并依法督促纳税人按时进行“同时纳税申报”。
四是滞纳金问题。
各种按规定结税、预缴税款获准后补缴税款的情况,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纳税人在考虑申请延期申报时最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缴税款滞纳金逾期申报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在预缴税款后的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对未按时纳税的纳税人征收滞纳金的规定;滞纳金规定不适用于预缴税款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结税的各种情形,滞纳金应当在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结清退税款,利息除外;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时候,税务机关不向纳税人收取逾期税款钱。 ”
以上就是2020年2月申报期延期的相关特点了,希望大家可以对这些内容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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