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经常会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天津代理记账的个体户不需要记账报税,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想法。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这即是说个体户成立之后不管有没有经营、开不开具发票都需要按要求建立账本记账报税、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所以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其在日常经营发展过程中是需要按规定进行记账、报税的。那么在现实具体操作环节个体户究竟应该怎么寻求天津代理记账进行记账、报税呢?
首先有关个体户记账其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每个月的营业额在1万元左右那么这样的个体工商户确实不需要设置账本可申请成为“定期定额户”。
(2)对于达到设置简易账要求的个体户而言其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3)对于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应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总体来说除部分经营规模小的个体工商户之外广大个体户在日常经营活动期间也是需要按规定进行记账的。
其次有关于天津代理记账个体户报税其也分为不同的情况:
(1)对于没有达到设置账本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而言他们可以申请成为“定期定额户”。所谓“定期定额”不是不用缴税而是按照核定比率缴税。
(2)对于申请查账征收的个体户而言需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情况可进行多退少补等。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个体户在报税过程中其与公司最大的不同是个体户缴纳经营生产所得税而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见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要求个体户也是需要按要求记账、报税的。因此对于有能力自行进行建账、报税的个体户而言其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而对于没有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来说便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报税以实现个体户后续规范、稳定经营发展。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天津代理记账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个体户经营的朋友起到一些帮助哦。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