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司代理记账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财政部发行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有条件的规定。普通公司代理记账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以下事项: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括原始凭证的审查、记账凭证的制作、会计帐簿的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有些普通公司代理记账没有和委托方签订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所以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企业会更加慎重。个别代理记账机构没有代理记账资格(市财政局批准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会计上岗证等),如有问题回避责任,损害委托方利益。这也是小企业选择代理机构时必须注意的事情。财务软件可在财政局注册处使用。有些代理记账单位没有采用财务部批准的财务软件,所以可以代替手工记账。会计资料交接麻烦不够规范。代理记账单位在收到委托方的会计原始凭证和资料时,不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发现丢失或损坏就无法检索。代理记账单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期入户服务的,日常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沟通。会计不是随时以单位进行咨询的业务。
目前我国的代理机构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现在对于应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记账的小型经济组织和应作帐簿的个人工商户来说,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建账这不仅妨碍了法律的严肃性,还容易衍生出很多其他问题。会计处理还有很多不规范。部分会计处理不以权利责任发生制为基础,对代理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计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现象也很普遍。
针对目前的种种问题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推进代理记账实施。,关于代理记账的推进和实施,除了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外,我们认为税务部门应该主动推进实施。一是税务部门和规模较小的组织,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组织和个人工商户的联系密切,推动工作力度大。税务部门自身有这方面的经验。另一方面,代理机构在税务部门在建设账簿上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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