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注销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一、 乙方为甲方代办公司注销手续,包括下列事项。(在约定的业务范围前打勾,非本次约定业务打叉)
1、代办国税局注销手续;
2、代办地税局注销手续;
3、代办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4、代办质监局代码证注销手续;
5、根据甲方要求,代拟变更、注销相关文件草稿;
6、代办银行帐户注销手续;
7、省报、市报注销公告;
8、缴销公章;
二、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注销公司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各行政部门规定的注销公司代理费人民币 元。
2、各行政部门规费预收人民币(大写) 元,注销完成后,按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收据结算,多退少补。
3、上述费用按 方式,自签订协议后 日内支付。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注销相关的证照和材料,答复乙方提出的有关本次注销的相关问题。
2、安排专人负责协助乙方注销工作,并与乙方交接所有注销所需证照及相关材料。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因甲方提供相关证照或答复不及时,而导致的延误,由甲方负责。
4、甲方不得有授意乙方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类似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项目退还甲方。
5、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 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因甲方问题导致的延误不包含在此时限内。
2、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登记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代理注销业务的具体工作计划。
3、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注销过程中所需的公司证照及相关材料。
4、乙方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交付的所有证照及其他相关资料,不得遗失、毁损,且不得擅自用于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其他途径。
5、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此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6、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注销手续。如超过时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用的(不包含行政部门规费) 比列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存在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政府罚款,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含在上述代理费中。
六、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却需终止的,提供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加盖公章位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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