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摊水电费是一直困扰很多业主的问题,业主不清楚到底该不该交公摊水电费,交多少合适,那么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一起探讨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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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物业收取公摊水电费是不是合法的,答案是肯定的。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私有房屋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应承担相应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或不履行该义务”。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每一户业主自己单独消费能耗可以直接向有关单位缴费,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所产生的共用设施设备能耗费用也应该由所有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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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的角度,物业合同中若约定物业费包含公用设施设备能耗,那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就不用再交水电公摊费用。若合同中无约定,则业主应该缴纳水电公摊费用。根据相关法规,物业企业服务成本包括: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在建设局预存的,老旧楼盘没有,则从公维金支)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其中并没有对公摊水电费做出解释,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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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理的角度,谁享受谁承担,小区内的电梯、消防设备、二次供水、公共照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清洁用水以及消防水等均是为全体业主服务,业主享受了这些设施设备及共用性质带来的便利和舒适,则理应承担上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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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于不交,主要看物业合同中如何约定,如未约定物业费包含共用场地、设施设备的能耗费,则还是要交的。只是大家要搞清楚账目,交得合不合理,明不明白,物业从中是否有牟利,根据法律规定,物业代收水电费不应再向业主/用户增加额外费用,比如二供的物业项目,供电局找物业收10万,物业根据电业局/水务指导价向用户收完套内部分水电能耗费外,剩余部分才算公摊,但剩余部分应减去物业办公场所产生的水电费,同时应减去物业在小区安装的电梯多媒体广告、快递柜、盈利性充电桩等产生的水电费,剩余费用才让全体业主公摊,而且公摊核算方式也应合理,传统有按面积公摊和用量比例公摊,但不管什么方式应合情、合理、合法。利用公共区域营收的费用再扣除物业合理税费和管理成本及这些设施产生的能耗费后,剩余部分也该补充小区公维金或抵公摊水电费,真正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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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没有人会恶意欠费,个别除外,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收的每一分钱,合情、合理、合法,公开、公正、透明,把钱收到明处,我想物业收费不会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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