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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作为公司的代表,其行使职权时代表公司,其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非常重要,是各股东应重视的问题。
在实践中,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或者规定为总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中,一般是不直接规定具体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人选的名字,与股东不同。
关于董事长的产生的办法,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规定不同,具体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那么,现在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一般是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由股东在股东协议或章程中直接约定由股东委派,将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及董事长等,或者直接规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份公司的规定比较直接,《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固定“董事会设置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也有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公司经理一般是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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