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没有扣除年度的限制规定;
4、利息费用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5、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准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7、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准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捐赠支出,分公益性捐赠、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其中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9、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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