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的标的
不动产(只能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权利(只能质押)
三票三单一债券。 收钱的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收东西的权利: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动产(既可以作为抵押的标的,也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抵押登记
抵押时以登记为生效/对抗要件的财产类型
生效要件: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2)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海域使用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对抗要件: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交通运输工具(车、船、飞机),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注意】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动产抵押的登记
对于动产抵押,应注意,原来仅适用于动产浮动抵押的登记规则,推及于一般的动产抵押,既:
动产抵押,(包括动产浮动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无论对方是否知悉/登记与否,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