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我们都称为资产减值损失。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对自己持有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从而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那么当影响资产减值的因素消失时,能否进行转回呢?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企业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减值测试的结果时,根据账面金额和可收回金额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减值损失都可以转回,可以转回的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交易性交融资产等。在转回时,应当注意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些资产是通过损益科目转回的,有些科目则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的。
不可转回的资产主要是一些长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资产发生减值时,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相应的科目。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记相应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案例】
甲企业2019年4月购入一批存货,账面价值200万元;5月受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80万元。同年6月,影响市场变动的因素消失,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恢复为190万元。(以下分录以“万元”为单位)
5月发生减值:200-180=2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6月减值转回:190-180=10(万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
年末结转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20-10=10(万元)
借:本年利润 1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
企业在处理资产减值损失时,应特别注意哪些资产的减值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否则就会出现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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