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坏账准备的帐务处理: 1、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2、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3、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坏账损失会计核算处理实例
应用年末余额百分比法时,坏账准备的计提(即坏账损失的估计)分首次计提和以后年度计提两种情况.首次计提时,坏账准备提取数=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比例.
例:(1)2008年末提取坏账准备20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0
贷:坏账准备200000
(2)2009年六月发生坏账22000元
借:坏账准备22000
贷:应收账款22000
坏账准备的相关税法规定
财会人员进行实操的时候都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对账务的处理也是需要合法合规。坏账的处理属于账务内容,因而税法对坏账的处理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处理坏账的时候我们要依据哪些税法规定呢?
相关法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对坏账准备的处理,会计上采用的是谨慎原则,税法上采用的是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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