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投资的会计分录
①购入
借: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注:收到购入时的现金股利、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收到持有时期内的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短期投资-股票/债券x
③转让、出售
借:银行存款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债x(分摊部分)
贷:短期投资-股票/债券x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计入应收尚未收回的)
投资收益-出售股/债x(借或贷)
④、计提跌价准备
借:投资收益-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短期投资的解释、特点
短期投资是指可以随时兑换成现金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实物上一般是企业购买的股票、债券、国库券。当企业现金暂时剩余时,选择流动性强的股票、债券、国库券进行投资是最好的理财方法,等到企业现金不足时,又可将投资出售获取现金。短期投资是企业用活资金的一种策略,当企业拥有的货币资金过多时,存在银行又不太合算,就可以用部分资金作短期投资,买股票、国库券之类的有价证券,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
短期投资属于流动资产,它具备下列特点:
1.该投资必须随时可以上市流通。
2.企业管理层有意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将其转变为现金。
3.很容易变现。
4.持有时间较短,短期投资一般不是为了长期持有,所以持有时间是不准备超过一年。但这并不代表必须在一年内出售,如果实际持有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除非企业管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即改短期持有为长期持有,否则仍然作为短期投资核算。
5. 它是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为目的而作出的投资。
特别说明一点,对于有明确到期日的长期债权投资,即使剩余期限已短于一年,也不得将其转为短期投资,因为企业长期持有且直至到期日这一投资目的并未改变。但由于这部分资产实质上已变为流动资产,故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下单独列示。
注:此科目是旧会计准则科目,新会计准则将此列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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