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申报材料
一、1、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部印章,一律凭所制印章的上一级领导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介绍信;
2、党、团、工、青、妇等组织的印章凭上一级组织的批准刻制手续;
3、企业单位印章,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及上级单位介绍信;
4、社会团体的印章,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同意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5、影视摄制组凭单位介绍信和影视剧制作许可证,并必须在摄制组前冠摄制单位的名称;
6、新闻机构印章凭新闻出版部门的登记证明;
7、编篡书籍的编委会印章,凭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并需在编委会前冠以编写单位的名称;
8、大型活动组委会印章,凭主管部门批准活动的文件和刻章介绍信;
9、民办非企业机构印章,凭民政部门的登记证书及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
10、临时性机构印章,凭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临时机构的文件和刻章介绍信。
11、律师事务所刻制印章,应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主管单位介绍信;
12、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应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刻章介绍信;
13、刻制村民委员会印章,应持乡(镇)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介绍信;
14、印章丢失、被盗补刻需提供材料:
第一,在《濮阳日报》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第二,自登报起公示七天后,法人需亲自办理。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整张挂失报纸;法人签名的补刻印章申请(需面签)。
备注:印章丢失涉及银行业务的我单位不对银行开具丢失和新章备案证明(如确实需要,应到丢失地点所辖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记录到银行办理)。
二、各级单位的钢印,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须由濮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领导签批方可刻制。
三、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刻章单位需提供法人(经营者)、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补开印章销毁证明需提供材料和办理程序:
1、 本单位介绍信。
2、 营业执照。
3、 法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银行证明。
备注:根据省公安厅豫公(通)[2000]313号文件有关规定印章刻制时间超过三年的,印章业治安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印章查询取证业务。
五、查询印章档案资料有关规定:
1、公、检、法及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查询印鉴资料,须持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濮阳市印章制作中心办理(昆吾路北段路西治安管理支队大门口北侧)。
2、企业单位因经济、刑事案件或其它案事件,需要查询、取证有关印章资料的必须由立案单位办案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受理案件登记表、工作证到濮阳市印章制作中心办理。
3、根据省公安厅豫公(通)[2000]313号文件有关规定。
印章刻制时间超过三年的,印章业治安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印章查询取证业务。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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