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执行。市审计局随即制定了《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确保《若干意见》及《通知》精神落地生根。
《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学习,全面领会《若干意见》及《通知》精神,提高对加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在审计项目实施中紧紧围绕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重点,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和“三个区分”客观定性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贯彻落实《意见》及《通知》精神的做法、成效和经验。
《实施方案》要求,要切实抓好国企审计工作任务落实。一是科学制订国企审计计划。要修订完善五年轮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本级所属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一次,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二是规范全市国企审计工作。要制订国企审计业务操作规程,强化对区县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结果报告、整改报告的审核把关。三是突出国企审计重点。四是完善国企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五是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国资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六是建立健全国企经营及财务数据采集利用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要不断优化完善审计方式方法。一是调整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审计资源。推行按审计项目整合组织审计力量,统筹业务、技术等审计资源,实行“大兵团”作业方式,集中优势攻难点。二是明确审计范围和边界。三是积极开展数字化审计。建立国有企业大数据分析平台和实时监控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经常性审计,探索对重点企业实施联网审计。
《实施方案》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方案实施的统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具体执行。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市局各相关处室和各区县审计局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措施。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将检查结果纳入督查通报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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