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收政策文件有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一个文件往往无法把所有的情形讲明白,往往有很多后续补丁文件政策,搞的财税人员特别是财税小白们很迷茫。今天我们就先探讨一下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一、业务招待费的定义
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
二、现行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地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实务中应注意个事项
1、当年销售收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筹建期,是指企业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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