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关于档案管理年限主要有几下制度规定,供从事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档案管理人员了解,具体为: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保管年限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其中保管年限 第二十九条规定:
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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