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疫情的爆发,让很多的企业无法正常的经营,从而很多的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影响则更为严重,很多的小企业面临着无法再经营下去的情况。
由于这次疫情的影响,2020年国家出台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税收优惠,自2020年3月1日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是减少收税,更多的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扶持,避免出现市场经济的崩溃,让小规模纳税人不至于在疫情的影响下,出现大规模的崩坏,最终导致市场经济受到巨大影响。
原本执行该政策是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而在2021年3月23日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继续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优惠政策将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是非常好的消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不仅仅是节约了税款,节约的税款更是让其拥有更充足的资金准备,不会因为突发状况而导致自身无法存活下去,能够应对很多突发状况。
据统计,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多达5100多万户,占纳税企业的78%,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现问题,那么对于国家的经济,税收等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而疫情期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是国家高度重视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的体现,也是对市场经济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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