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分为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今天我们来主要聊一下国内信用证的运用,
国内信用证融资方式
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在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的同时满足了企业的结算融资需求,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内贸发展。日前,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下称“新规”),为国内信用证业务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除开证本身以外,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银行产品创新力度的加强,围绕国内信用证衍生出多种表内、外融资产品。本文将结合新规的执行,重点针对这些融资产品进行探讨。
针对买方的融资产品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为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是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和买方代付。其中买方融资即银行针对买方在贸易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结合买方销售回款周期,约定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当买方因为临时性资金短缺,不能或者不愿即期支付贸易款项,而卖方希望即期收款时,买方融资可有效满足企业需求。
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
传统上,国内信用证项下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可分为贴现、议付、福*廷(分为直接福*廷和转卖福*廷)及打包贷款几种。上述业务的本质及操作流程均与国际贸易中相应品种无异,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为人熟知且应用比较广泛,在此不再进行赘述。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业务,虽然融资主体不同,但其本质与代付业务类似,且上文中已提到,按照监管要求亦应纳入表内核算。
除上述传统业务以外,出于满足客户以及银行自身需求考虑,近年来各家银行不断加强产品创新,围绕国内信用证卖方融资衍生出一些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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