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招标工程的标底价,投标报价和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方法可分为:
(1)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按现行计算方法计算。
(2)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全部费用单价,既包括按计价定额和预算价格计算的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一切费用。
因此,从上述可以看出,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有:
(1)工料单价计价法。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合计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相应价格确定。直接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安工程造价。在工料单价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仅仅包括工、料、机的单价,我们称此种单价为“不完全单价”。
工料单价方式计费程序分三种: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算基础;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础。
工料单价最典型的就是定额计价。
(2)综合单价计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等。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合计后再加规费和税金生成建、安工程造价。在综合单价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仅仅包括工、料、机的单价,还包括为完成此种分部分项工程所消耗的间接费、措施费、利润、风险费等,这样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我们称之为“综合单价或者完全单价”。
综合单价计价通常也称为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单价闭口,即在投标报价时投标单价是固定的,除非合同有约定,否则不予调整单价,但是工程量是按实计算,并据实结算。这种报价对承包人的风险较低,只承担价格风险;第二,量、价均闭口,即在投标时工程量与工程单价都是确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否则量、价都不予调整。
原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已被废止,但该办法中也有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规定。虽然现行有效的住建部第16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推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但在实践中,建设工程造价采用定额方式计价是不可取代的。两种计价模式的区别:
(1)报价的构成不同
定额计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即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后,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不仅仅包括工、料、机的单价,还包括为完成此种分部分项工程所消耗的间接费、措施费、利润、风险费等。
(2)报价依据不同
定额计价,其依据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其所报价反映的是社会平均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自身的定额,实行的是投标人依据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市场行情以及管理能力等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但是当前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
(3)反映的成本价不同
定额计价,反映的是建筑施工行业的平均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的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
(4)结算原则不同
定额计价是量价均可调,量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是按照定额的相关规定及市场行情进行调整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结算时,如果量价都是闭口,则量价都不可以调;如果单价闭口,量不闭口,在结算时只能调整工程量,而不能调整单价。
(5)风险范围不同
采用定额计价的方式,对建筑施工来说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只存在企业管理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能使招标人与投标人合理分担风险,投标人不仅对自己所报的成本、综合单价负责,而且还要考虑各种风险对价格的影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采用量价闭口的情况下,工程量和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不能调整的,但是招标人在计算工程量时要准确,对于这部分风险应由招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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