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委托方账务处理:
①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④收到代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销售代销货物
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受托方账务处理:
①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③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视同销售: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货物的一方: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货物的一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售价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组价计算
同时结转成本例如:(1)将自产彩电分发给本厂职工,按照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生产彩电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2)将外购电暖器分发给本厂职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按价税合一记账。
(2)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销售费用(实物折扣)、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主营业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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