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账本保管年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
(1)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保存30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凭证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账簿登记。
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
凭证账本丢了怎么办?
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等法律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擅自销毁、隐匿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有特殊原因,造成会计账簿丢失或损毁,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避免出现重大损失。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