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企业的福利越来越好,但是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如何入账呢?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比如将自己生产的或外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或者将自有住房或租赁的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在会计处理中,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也可以采用成本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应当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
①自产产品(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在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外购商品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决定发放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时(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将自有或租赁的房屋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①企业将自有住房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应正常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②企业将租赁的住房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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