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中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当月实际缴纳额)、环境保护税等税费。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一旦发生跨年度错账,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账。风险分析方向1、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远小于上年同期数如果企业本期税金及附加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远小于上年同期数,则该企业可能存在少缴税金的情况,需要核实税款减少的具体原因。2、误将不属于税金及附加的其他税费归集至该科目
【案例】沣河公司20×8年申报并补缴了20×6至20×8年的房产税9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万元,全额计入了当年“管理费用”科目,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了扣除。该公司此举有何不妥之处?
【析】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所以,该企业应将以前年度的税金追补至实际发生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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