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经开征
许多用人单位对残保金的
计算和缴纳方式存在疑虑:
哪些企业可以免征残保金?
计算公式是什么?
有申报流程攻略吗?
……
今天小象君就带大家详细梳理残保金知识
所有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缴纳时间为2020年7月1日 —12月31日。
已安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申报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 11月30日。
从2020年1月1日起 ,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 的 ,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减征政策是什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我市在执行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规定,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的基础上,再对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实行减半征收。
残保金如何缴纳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 = (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 — 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50% 。
公式注意事项:
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在职人数总和/12(即平均数,取整)
平均工资=上年度每月的平均工资总和/在职职工人数(可保留2位小数)
残疾人就业人数,如果没有就写“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人人数。已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情形一:公司a成立于2018年,员工人数200人,平均工资120000,未安置残疾人,计算方式如图:
情形二:公司a成立于2018年,员工人数200人,平均工资120000,安置残疾人1人,计算方式如图:
情形三:公司a成立于2018年,员工人数200人,平均工资120000,安置残疾人2人,计算方式如图:
由此可见,公司a安置残疾人数1人可以节约缴纳残保金54000元,安置残疾人数2人可以节约缴纳残保金132000元。
已安残用人单位先向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 申报审核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未安残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1.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
2.在“选择申报表”中勾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择所属期,点击“添加”,即可申报。
3.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然后返回申报列表界面,选择“申报”即可。
如果您在申报缴纳残保金的过程中遇到问题
可就近前往办税服务大厅
或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硚口区税务局
咨询> 18511112422 (同微信)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