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设置法定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簿。但是,有些企业不设置和很少设置备查账簿,不仅会计基础工作显得乏力、弱化,不利于企业正确组织会计核算,而且还影响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控制与监督。为此,财会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设置必要的会计备查账簿。
1.设置“持有股票备查账簿”。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2.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消。
3.设置“应收账款备查簿”。企业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金额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债权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用。
4.设置“出租出借包装物备查簿”。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5.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备查簿”。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账簿上进行登记。
6.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逐笔登记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
7.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8.设置“临时租入固定资产备查簿”,登记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
9.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企业在发生上述支出时,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但同时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10.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11.设置“应付债券备查簿”。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转换股份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12.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金额等。
13.设置“实收资本备查簿”。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14.设置“发票备查簿”,详细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领购、填开、缴销、结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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