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长期挂账应如何处理?
公司有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继续挂账,如果有证据不用还了,做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则可能存在下列问题:
(1)隐匿收入。应检查其他应付款账户每笔经济业务的记账时间,若挂在贷方时间过长,应进一步检查会计凭证。
(2)收取的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故意不及时结转收入,少计当期实现利润、偷逃税金。税法规定,对逾期未收取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取的押金扣减相关税金后的差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检查时,应以其他应付款的保证金明细账为依据,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特别是出租、出借合同,看有无购货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包装物,而销货方超期不转账的行为;也可根据企业经济业务的特点,直接要求企业提供与购货方签订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合同,根据合同检查其他应付款账户记录。
公司向股东借款应放什么科目?
向股东个人借款,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股东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等。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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