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草税含义
烟草税是为了限制和减少烟草及其制品生产与消费、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世界各国普遍对烟草及其制品都征收体现政府"寓禁于征"调控意图的"烟草消费税"或类似性质的烟草特别税。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 11%,并按 0.005 元/支加征从量税。
二、烟草税构成
中国针对烟草行业征收的税一般被统称为“烟草税”,但实际上,所谓的“烟草税”可分解为烟叶税、增值税、消费税(包括从量税和从价税)三大部分。
(一)烟叶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烟叶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烟叶收购金额(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税率为 20%;计征方法是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二)增值税
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对烟草的增值税为正常的纳税率 17%,由于烟草公司从烟农那里收购烟叶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烟草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注意进项税额是根据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 13%加以确定的。
(三)消费税
以消费品的流转额(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我国对烟草的消费税征收依据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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