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及分类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应收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二、收取票据时应重点审核三项内容
收取商业汇票时应重点审核以下三方面内容,避免后期由于汇票填制失误造成麻烦。
第一,审核收款人名称是否完全正确,是否是在有效期限内的票据。
第二,若收到的汇票为经过多手转让的票据,要注意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背书的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清晰、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是否一致。
第三,经过多手背书转让的汇票粘单是否有压缝章,粘单后的第一背书人应该与盖压缝章的背书人一致。
三、常用账务处理
1、带息票据的账务处理
带息票据在票面上往往标明一定的利率,该利率用来计算票据所含的利息。票据到期时,企业除了需要偿还票面金额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计算的利息,公式如下: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利率×期限
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带息应收票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2)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2005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a公司,货已发出,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收到a公司交来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利率为10%。
①收到票据时:
借:应收票据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②年度终了(2005年12月31日),计提票据利息:
票据利息=117000×10%÷12×4=3900(元)
借:应收票据3900
贷:财务费用3900
③票据到期收回时:
收款金额=117000×(1+10%÷12×6)=122850(元)
2006年计提的票据利息=117000×10%÷12×2=1950(元)
借:银行存款122850
贷:应收票据120900
财务费用1950
2、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对于贴现银行来说就是收购没有到期的票据。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
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价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都比较短,一般不会超过6个月,而且可以办理贴现的票据也仅限于已经承兑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
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票面价值×(1+年利率/12×票据到期月数)
或 =票面价值×(1+年利率/360×票面到期天)
注:无息票据的到期价值=面值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360×贴现天数
贴现天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贴现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①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适用于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企业不附追索权)
短期借款(适用于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企业附追索权)
②附带连带还款责任的票据贴现
如果承兑人还款,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承兑人未付款,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③不附带连带还款责任的票据贴现不论承兑人是否付款,均不做任何处理.
3、应收票据转让
指持票人因偿还前借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的业务活动。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于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商业汇票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流动性强、风险小、信誉好、承兑方便等优点,已经成为企业间结算的重要手段,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特点制造虚假票据或虚假交易,给企业或银行带来不好的影响,故无论对应收票据的实物管理还是账务处理都应该认真对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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