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将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于hr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将会有变化,hr要及时宣传政策,并将个税计算方法更新,以保证员工能享受到这一福利。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 保监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关于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三、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
已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员工,包括: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中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
四、员工怎样才能享受
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凭证中注明了税优识别码,凭码可以在税前扣除支出金额,否则不予扣除。
个人购买的向单位提供保单凭证,于次月开始扣除税前;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或者单位购买的,自购买后次月开始扣除税前金额。
五、具体计算方法
例1:假定某员工某月工资6000元,个人承担的保险公积金为1000元/月,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为6000元/年。
政策实施前,其月缴纳个税为:
(6000-1000-3500)*3%=45元
政策实施后,其月缴纳个税为:
(6000-1000-3500-200)*3%=39元
例2:假定某员工某月工资为9000元,个人承担的保险公积金为1000元/月,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为6000元/年。
政策实施前,其月缴纳个税为:
(9000-1000-3500)*10%-105=345元
政策实施后,其月缴纳个税为:
(9000-1000-3500-200)*10%-105=325元
六、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原公式,假定c2为计税基数:
=round(max((c2-3500)*{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新公式,假定c2为计税基数,b2为购买商业限金额:
=round(max((c2-min(b2/12,200)-3500)*{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或者b2为扣除金额:
=round(max((c2-b2-3500)*{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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