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短于一年的各种款项。
2.应付票据: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应付账款: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发生的债务。
4.预收账款:企业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了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6.应交税费:按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 个税种。
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7.应付利息:本科目核算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各类利息。
8.应付股利:本科目核算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9.其他应付款:企业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 息、应付股利、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负债。
10.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 的运用。
11.长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12.应付债券:企业举借长期债务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外发行、约定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 息的有价证券。
13.长期应付款: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14.专项应付款:指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15.预计负债:是因或有事项可能产生的负债。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 条件的,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一是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 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里的“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三是该义务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即预计负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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